焦氏易林定本
第 0529 林
小畜之隨
遇卦
小畜
風天小畜
第 9 卦
之卦
隨
澤雷隨
第 17 卦
四庫本林辭
虎狼爭食,禮讓不能。兼吞其國,齊晉無主。(比之艮)
《焦氏易林》・小畜之隨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虎狼爭食,禮義不行。兼吞其國,齊魯無王。艮為虎狼,初四正反艮,震口,故曰爭食。坤為禮義,否初往上坤形毀,艮止,故不行。艮為國,兌口,故曰吞。巽齊兌魯,震為王,正反震,故曰無王。言列國互相兼並,周王不能制止也。○義、行、魯,從宋元本,汲古作讓、作能、作晉。王,各本多作主,豈知行與王韻,主雖震象,韻不協,依汲古《比》之《艮》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