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4003 林
既濟之晉
遇卦
既濟
水火既濟
第 63 卦
之卦
晉
火地晉
第 35 卦
四庫本林辭
緩法長奸,不能理冤。沉湎失節,君受其患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既濟之晉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緩怯長奸,不能理冤。沈湎失節,君受其患。坎為法,坤柔,故曰緩法。坎為奸、為冤、為酒,故曰沈湎。艮為節,坎失,故曰失節。震為君,二至四震覆,坤為患,故曰君受其患。○能,宋元本作肯,沈作浮,均依汲古。湎,宋元本作沈,汲古訛酒,依局本。

焦氏易林定本
第 4003 林
遇卦
既濟
水火既濟
第 63 卦
之卦
晉
火地晉
第 35 卦
四庫本林辭
緩法長奸,不能理冤。沉湎失節,君受其患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既濟之晉
尚氏注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緩怯長奸,不能理冤。沈湎失節,君受其患。坎為法,坤柔,故曰緩法。坎為奸、為冤、為酒,故曰沈湎。艮為節,坎失,故曰失節。震為君,二至四震覆,坤為患,故曰君受其患。○能,宋元本作肯,沈作浮,均依汲古。湎,宋元本作沈,汲古訛酒,依局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