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3932 林
小過之大過
遇卦
小過
雷山小過
第 62 卦
之卦
大過
澤風大過
第 28 卦
四庫本林辭
和璧隋珠,為火所燒。冥昧失明,奪精無光,棄於道傍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小過之大過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和璧隋珠,為火所燒。冥昧失明,奪精無光,棄於道旁。通《頤》。震為珠、為玉,艮為火,故曰為火所燒。坤為黑,故曰冥昧失明、曰奪精無光。震為精,艮為光、為道。○奪,宋本訛奮,依元本、汲古。於,元本作其,依宋本、汲古。

焦氏易林定本
第 3932 林
遇卦
小過
雷山小過
第 62 卦
之卦
大過
澤風大過
第 28 卦
四庫本林辭
和璧隋珠,為火所燒。冥昧失明,奪精無光,棄於道傍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小過之大過
尚氏注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和璧隋珠,為火所燒。冥昧失明,奪精無光,棄於道旁。通《頤》。震為珠、為玉,艮為火,故曰為火所燒。坤為黑,故曰冥昧失明、曰奪精無光。震為精,艮為光、為道。○奪,宋本訛奮,依元本、汲古。於,元本作其,依宋本、汲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