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0327 林
訟之師
遇卦
訟
天水訟
第 6 卦
之卦
師
地水師
第 7 卦
四庫本林辭
鳧得水沒,喜笑自啄。毛羽悅澤,利以攻玉。公出不復,柏氏容宿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訟之師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鳧得水沒,喜笑自啄。毛羽悅懌,利以攻玉。公出不復,伯氏客宿。震為鳧,坤水、坎水,故曰沒水。震為喜笑、為口、為啄,坤為自,故曰自啄。震為毛羽、為悅懌,為玉,伏巽為利,坎為破、為攻,故曰利以攻玉。震為公、為出、為復,坤死,故不復。震為伯、為客,坎為夜、為宿。○懌,從元本,宋本、汲古作澤,非。伯,依宋本,汲古訛柏,丁晏釋文不知其為訛字,以為柏氏即柏人,劉毓崧又以為柏谷,皆不知震為伯、為客故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