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0377 林
訟之巽
遇卦
訟
天水訟
第 6 卦
之卦
巽
巽為風
第 57 卦
四庫本林辭
行觸大諱,與司命忤。執囚束繫,鉗制於吏。憂人有喜。(剝卦同)
《焦氏易林》・訟之巽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行觸大忌,與司命牾。執囚束系,拘制於吏。伏震為行、為觸,初至四大過死,故曰大忌。巽為命,初四正反兩巽相背,故與司命牾。《晉書天文志》:“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,五曰司命。主壽。”《禮記》五祀之一。伏艮為拘系、為官,故曰拘制於吏。○忌、牾,從宋元本,汲古作諱、作忤,亦通,然忌與下韻尤合。汲古下多“憂人有喜”四字,宋元本無此句,與上義不合,故從宋元本。又系字依汲古,與吏協,宋元本作縛,非。拘,依宋元,汲古作鉗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