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0375 林
訟之豐
遇卦
訟
天水訟
第 6 卦
之卦
豐
雷火豐
第 55 卦
四庫本林辭
低頭竊視,有所畏避。行者不至,酒酸魚敗。眾莫貪嗜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訟之豐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低頭竊視,有所畏避。行者不利,酒酸魚敗,眾莫貪嗜。艮為頭、為視,艮覆,故曰低頭、曰竊視。巽為伏,故曰畏避。震為行,巽顛趾,故不利。巽為魚、為臭,故曰魚敗。兌為酒,從木作酸,故酒酸。○利,依宋元本,汲古作至。竊,宋元本皆作窺,依汲古。

焦氏易林定本
第 0375 林
遇卦
訟
天水訟
第 6 卦
之卦
豐
雷火豐
第 55 卦
四庫本林辭
低頭竊視,有所畏避。行者不至,酒酸魚敗。眾莫貪嗜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訟之豐
尚氏注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低頭竊視,有所畏避。行者不利,酒酸魚敗,眾莫貪嗜。艮為頭、為視,艮覆,故曰低頭、曰竊視。巽為伏,故曰畏避。震為行,巽顛趾,故不利。巽為魚、為臭,故曰魚敗。兌為酒,從木作酸,故酒酸。○利,依宋元本,汲古作至。竊,宋元本皆作窺,依汲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