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0355 林
訟之晉
遇卦
訟
天水訟
第 6 卦
之卦
晉
火地晉
第 35 卦
四庫本林辭
右手棄酒,左手收柈。行逢禮御,餌德玉杯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訟之晉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右手棄酒,左手收柈。行逢禮御,餌得玉杯。艮為手,伏兌為右。坎為酒,離為左。柈,食器也。震為柈,二四震反,故曰收柈。坤為禮,艮為玉、為杯。○收柈,從汲古,宋元本作牧牂,似非。得,汲古作德,依宋元本。

焦氏易林定本
第 0355 林
遇卦
訟
天水訟
第 6 卦
之卦
晉
火地晉
第 35 卦
四庫本林辭
右手棄酒,左手收柈。行逢禮御,餌德玉杯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訟之晉
尚氏注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右手棄酒,左手收柈。行逢禮御,餌得玉杯。艮為手,伏兌為右。坎為酒,離為左。柈,食器也。震為柈,二四震反,故曰收柈。坤為禮,艮為玉、為杯。○收柈,從汲古,宋元本作牧牂,似非。得,汲古作德,依宋元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