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0341 林
訟之噬嗑
遇卦
訟
天水訟
第 6 卦
之卦
噬嗑
火雷噬嗑
第 21 卦
四庫本林辭
武夫司空,多口爭訟。金火當戶,民不安處。年饑無有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訟之噬嗑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武夫司空,多口爭訟。金火當戶,民不安處,年飢無有。震為武夫,艮為官,故曰司,離虛故曰司空。震為口,正反震,故曰多口、故曰爭訟。艮為戶、為金,離火,故曰金火當戶。金火,謂金星、火星也。《史記天官書》:“月五星順入軌道,其逆入若不軌道,以所犯命之,中坐成形,皆群下從謀也,金火尤甚”,故《後漢書天文志》:“孝和帝永元七年二月癸酉,金火俱在參,戊寅金火俱在東井”,特書其異。唐楊炯《渾天賦》:“金火犯之而甚憂”,茲曰當戶,是金火並見也。首二句似用《左傳》“宋華元使民築城,民謳歌嘲笑華元”故事。坎為民,坎險不安。震為年,離虛故飢。○按:此震為武人之證,《易》武人象舊說皆誤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