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0336 林
訟之豫
遇卦
訟
天水訟
第 6 卦
之卦
豫
雷地豫
第 16 卦
四庫本林辭
眵雞無距,與鵲格鬥。翅折目盲,為鳩所傷。復歸野廬,與母相扶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訟之豫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眵雞無距,與鵲格鬬。翅折目盲,為鳩所傷。旁通《小畜》。上巽為雞,半離,故眵目。《說文》:“眵目,傷眥也”。震為足,巽下斷,故無距。離為鵲、為鳩,兩兌口相對,故格鬥。震為羽,坎折,故翅折。震形目無上眥,故目盲。兌決,故為鳩所傷。○汲古多“復歸野廬,與母相扶”二句,與上義不屬,茲從宋元本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