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3378 林
漸之鼎
遇卦
漸
風山漸
第 53 卦
之卦
鼎
火風鼎
第 50 卦
四庫本林辭
雞鳴同舉,思配無家。執佩持鳧,莫使致之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漸之鼎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雞鳴同興,思配無家。執佩持鳧,無所致之。巽為雞、為鳴,伏震為興。艮為家,艮伏,故曰無家。艮為執持、為鳧,震為玉,故曰佩。坤虛,故曰無所致之。《詩鄭風》女曰雞鳴,士曰昧旦;將翔將翔,弋鳧與雁,又知子之來之,雜佩以贈之。○興,汲古訛舉,佩作佩,無所作莫使,茲均依宋元本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