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3214 林
震之大有
遇卦
震
震為雷
第 51 卦
之卦
大有
火天大有
第 14 卦
四庫本林辭
河伯之功,九州攸同。載祀六百,光烈無窮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震之大有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河伯之功,九州島攸同。載祀六百,光烈無窮。此用《震》象。震為伯,互坎故曰河伯。互艮為州,震數九,重震,故曰九州島攸同。震為百,坎數六,故曰六百。離為光也。按:《竹書紀年》謂夏祀前後共四百七十一年,後儒疑之,茲謂九州島攸同,確謂禹也。載祀六百,謂禹食報之久也,較竹書更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