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3046 林
井之睽
遇卦
井
水風井
第 48 卦
之卦
睽
火澤睽
第 38 卦
四庫本林辭
循理舉手,典求相予。六休相磨,終無殃咎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井之睽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循理舉手,舉求取予。六體相摩,終無殃咎。通《蹇》。艮為手,坤為理,二陽分居坤中,故曰循理。艮為舉求、為取予,艮為體,坎數六,故曰六體。重坎,故曰相摩。艮為終。《左傳閔元年》遇屯之比,曰六體不易。六體,即謂坎也。○舉求取予,汲古作典求相予,摩作磨,均依宋元本。殃咎,宋元本作咎殃,不協,依汲古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