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2827 林
萃之泰
遇卦
萃
澤地萃
第 45 卦
之卦
泰
地天泰
第 11 卦
四庫本林辭
獮猴兔走,腥臊少肉。漏卮盛酒,利無所有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萃之泰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獮猴兔足,腥臊少肉。漏巵盛酒,利無所有。震為獮猴、為兔、為足,伏巽為腥臊,兌為骸骨,故少肉。震為巵,伏巽,下斷故曰漏巵。兌為酒,與震連,故曰漏疤盛酒。巽為利,巽伏,故無利。○有,宋元本作得,非,依汲古。

焦氏易林定本
第 2827 林
遇卦
萃
澤地萃
第 45 卦
之卦
泰
地天泰
第 11 卦
四庫本林辭
獮猴兔走,腥臊少肉。漏卮盛酒,利無所有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萃之泰
尚氏注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獮猴兔足,腥臊少肉。漏巵盛酒,利無所有。震為獮猴、為兔、為足,伏巽為腥臊,兌為骸骨,故少肉。震為巵,伏巽,下斷故曰漏巵。兌為酒,與震連,故曰漏疤盛酒。巽為利,巽伏,故無利。○有,宋元本作得,非,依汲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