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2368 林
家人之未濟
遇卦
家人
風火家人
第 37 卦
之卦
未濟
火水未濟
第 64 卦
四庫本林辭
異國殊俗,情不相得。金木為仇,酋長擅役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家人之未濟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異國殊俗,情不相得。金木為仇,酋賊擅殺。第四句宋元本作酉賊檀榖,汲古作酋長擅役,茲酋字、擅字依汲古,賊字依宋元本。殺字,依《夬》之《比》校。

焦氏易林定本
第 2368 林
遇卦
家人
風火家人
第 37 卦
之卦
未濟
火水未濟
第 64 卦
四庫本林辭
異國殊俗,情不相得。金木為仇,酋長擅役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家人之未濟
尚氏注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異國殊俗,情不相得。金木為仇,酋賊擅殺。第四句宋元本作酉賊檀榖,汲古作酋長擅役,茲酋字、擅字依汲古,賊字依宋元本。殺字,依《夬》之《比》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