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2357 林
家人之漸
遇卦
家人
風火家人
第 37 卦
之卦
漸
風山漸
第 53 卦
四庫本林辭
執斧破薪,使媒求婦。和合二姓,親御斯酒。召彼鄰里,公姑悅喜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家人之漸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執斧破薪,使媒求婦。和合二姓,親御飲酒。召彼鄰里,公姑悅喜。艮手為執,伏兌為斧,巽為薪,坎為破,故曰破薪。《詩豳風》:"伐柯如何,匪斧不克;娶妻如何,匪媒不得"。坎為合、為媒,艮為求,巽為婦,坤為姓,數二,坎入坤,故曰和合二姓。坎為酒。按:《禮昏義》:"婿親御婦車三周,共牢而食,合卺而酳。"親御、飲酒,皆古禮也。艮為鄰里,巽為母,震為公、為悅喜。○召彼,宋元本作居比,依汲古。飲酒,依《小過》之《益》校,各本皆作斯酒,斯,析也,卺,半瓢也。以一瓢破為二,各持其一以酳,故曰斯酒,亦可從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