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2121 林
大壯之小畜
遇卦
大壯
雷天大壯
第 34 卦
之卦
小畜
風天小畜
第 9 卦
四庫本林辭
秦失嘉居,河伯為怪。還其銜璧,神怒不祐。織組無文,燒香不芬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大壯之小畜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秦失嘉居,河伯為怪。還其銜璧,神怒不佑。織組無文,燒香不芬。通《豫》。兌西故曰秦。艮為居,震為嘉,坎失,故失嘉居。震為伯,坎為河、為怪,故曰河伯為怪。震為璧、為銜、為還、為神、為怒。按:《秦紀》使者從關東夜過華陰,有人持璧遮使者曰:為吾遺滈池君,今年祖龍死,因置其璧去,忽不見,始皇視之,乃二十八年過江所沈璧也,未幾,始皇果死,故曰還璧、曰不佑。坤為文、為帛,坎為伏,故組織無文。本卦巽為香、為芬,互離為燒,風散故不芬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