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1933 林
咸之同人
遇卦
咸
澤山咸
第 31 卦
之卦
同人
天火同人
第 13 卦
四庫本林辭
以鹿為馬,欺誤其主。聞言不信,三口為咎。黃龍三子,中樂不殆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咸之同人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以鹿為馬,欺誤其主。聞言不信,三日為咎。黃龍三子,中樂不殆。伏《師》。震為鹿,坤為馬,故曰以鹿為馬。震為主,離上下兌口相背,故曰欺誤、曰聞言不信。與《明夷初九》之"有言"義同也。離數三,故曰三日。震為黃龍、為子,為樂,《史記秦本紀》:"趙高獻鹿於二世,曰馬也"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