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1916 林
離之節
遇卦
離
離為火
第 30 卦
之卦
節
水澤節
第 60 卦
四庫本林辭
頻逢招飲,失利後福。不如子息,舊器故杵。申請必得,乃無大悔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離之節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頻逢社飲,失利後福。不如子息,舊居故處。申請必得,乃無大悔。艮為社,兌口為飲。古社日最重春秋兩社,皆祭後鄉飲,故曰頻逢社飲。巽為利,巽伏故失利。震為後、為福,故曰後福。震為子息、為申請,艮為居處。○社,依宋元本,汲古作招,非。必得,宋元本作必與,依汲古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