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1733 林
大過之需
遇卦
大過
澤風大過
第 28 卦
之卦
需
水天需
第 5 卦
四庫本林辭
大樹之子,百條共母。當夏六月,枝葉盛茂。鸞鳳以庇,召伯避暑。翩翩偃仰,各得其所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大過之需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大樹之子,百條共母。當夏六月,枝葉盛茂。鸞鳳以庇,召伯避暑。翩翩偃仰,各得其所。此用《大過》象。巽為大樹,伏震為子,故曰大樹之子。巽為條、為母,乾為百,故曰百條共母。兌為月,乾數六,故曰六月。伏坤為文、為鸞鳳,巽為枝葉,乾為盛茂,鸞鳳居枝葉之中,故曰鸞鳳以庇。伏震為召伯,坤為暑,一陽潛坤下,故曰避暑。正反震故曰翩翩偃仰。用遇卦象兼及遇卦伏象,《易林》象學之難窺如此。○鳳,宋元本作鳥,翩作偏,各作甚,均依汲古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