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1760 林
大過之恆
遇卦
大過
澤風大過
第 28 卦
之卦
恆
雷風恆
第 32 卦
四庫本林辭
宜行賈市,所取必倍。載喜抱子,與利為友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大過之恆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宜行賈市,所聚必倍。載喜抱子,與利為友。巽為賈市、為近市利三倍。上震為喜、為子、為車,故曰載喜,伏艮手故曰抱子。巽為利,震巽同聲,又互兌故曰友。○聚,汲古作取,依宋元本。友,宋元本作市,依汲古。

焦氏易林定本
第 1760 林
遇卦
大過
澤風大過
第 28 卦
之卦
恆
雷風恆
第 32 卦
四庫本林辭
宜行賈市,所取必倍。載喜抱子,與利為友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大過之恆
尚氏注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宜行賈市,所聚必倍。載喜抱子,與利為友。巽為賈市、為近市利三倍。上震為喜、為子、為車,故曰載喜,伏艮手故曰抱子。巽為利,震巽同聲,又互兌故曰友。○聚,汲古作取,依宋元本。友,宋元本作市,依汲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