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1730 林
大過之坤
遇卦
大過
澤風大過
第 28 卦
之卦
坤
坤為地
第 2 卦
四庫本林辭
鬼泣哭社,悲商無後。甲子昧爽,殷人絕祀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大過之坤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鬼泣哭社,悲商無後。甲子昧爽,殷人絕祀。坤為鬼、為社,《大過》兌為哭泣,坤為傷、為悲。伏震為子,位東故曰甲子。震為晨,兌為昧,故曰昧爽。震為子,殷,子姓。坤殺故曰絕祀。○商,從宋元本,汲古作"鬼傷哭社"。按《墨子非攻篇》:"至商王紂,婦妖宵出,有鬼宵吟",又《論衡》雲"紂之時,夜郊鬼哭",又雲"紂郊鬼哭",惟《虞初志》亡,不能得其詳耳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