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1670 林
頤之訟
遇卦
頤
山雷頤
第 27 卦
之卦
訟
天水訟
第 6 卦
四庫本林辭
東家凶婦,怨其公姥。毀盤破盆,棄其飯餐。使我困貧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頤之訟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東家凶婦,怨其公姥。毀柈破盆,棄其飯飡,使吾困貧。巽為婦,坎凶,伏震為東、為公,巽為姥。姥,母也。伏震為柈、為盆,坎為破,巽為飯飡,風散故曰棄。伏坤為吾、為貧。○怨,元本作怒,姥作姑,依宋本、汲古。柈,汲古作盤,依宋元本。

焦氏易林定本
第 1670 林
遇卦
頤
山雷頤
第 27 卦
之卦
訟
天水訟
第 6 卦
四庫本林辭
東家凶婦,怨其公姥。毀盤破盆,棄其飯餐。使我困貧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頤之訟
尚氏注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東家凶婦,怨其公姥。毀柈破盆,棄其飯飡,使吾困貧。巽為婦,坎凶,伏震為東、為公,巽為姥。姥,母也。伏震為柈、為盆,坎為破,巽為飯飡,風散故曰棄。伏坤為吾、為貧。○怨,元本作怒,姥作姑,依宋本、汲古。柈,汲古作盤,依宋元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