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1713 林
頤之革
遇卦
頤
山雷頤
第 27 卦
之卦
革
澤火革
第 49 卦
四庫本林辭
言無要約,不成券契。殷叔季姬,公孫爭之。彊入委命,不悅我心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頤之革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言無要約,不成券契。殷叔季姬,公孫爭之。強人委禽,不悅於心。正反兌相背故曰言無要約,不成券契。《左傳昭元年》:"鄭徐吾犯之妹美,公孫楚聘之矣,公孫黑強委禽焉"。伏震為姬、為公,艮為季孫,正反艮故曰爭。艮為禽,兌悅,伏坎為心。○殷叔未詳,或徐吾犯出自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