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1503 林
復之咸
遇卦
復
地雷復
第 24 卦
之卦
咸
澤山咸
第 31 卦
四庫本林辭
求雞獲雉,買鱉失魚。出入均貨,利得無餘。齊姜宋子,婚姻孔喜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復之咸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求雞獲雉,買鱉失魚。出人鈞敵,租得無余。齊姜宋子,婚姻孔喜。艮為求,巽為雞、為魚,伏坤為文、為雉,艮為鱉。雞、雉、魚、鱉相等,故曰鈞敵。巽為利、為齊姜。艮為宋,少男少女相遇故曰婚姻。兌為悅,故曰孔喜。○敵,汲古作貨,依宋元本。余,宋元作饒,依汲古。雉,宋元本作雛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