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1465 林
剝之巽
遇卦
剝
山地剝
第 23 卦
之卦
巽
巽為風
第 57 卦
四庫本林辭
三人俱行,一人言北。伯叔欲南,少叔不得。中路分道,爭鬥相賊。(歸妹之中孚)
《焦氏易林》・剝之巽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三人俱行,一人言北。伯仲欲南,少叔不得。中路分道,爭鬬相賊。通《震》。為人、為行,上下震,二至四覆震故曰三人。震為南,震覆即北,故曰言北。震為伯,互坎為仲,艮為少叔。不得者,言不隨伯仲,獨北行也。震為道路、為爭鬬,坎為賊,全用對象。○一人,宋元本作二人,道爭作爭道,均依汲古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