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0088 林
坤之復
遇卦
坤
坤為地
第 2 卦
之卦
復
地雷復
第 24 卦
四庫本林辭
眾尤所逐,反作光怪,九身無頭,魂驚魄去,不可以居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坤之復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眾鬼所逐,反作光怪。九身無頭,魂驚魄去,不可以居。坤為鬼、為眾,震為逐、為反、為玄黃,故曰光怪。坤為身,震納庚金,數九,故曰九身,乾為頭,乾伏,故曰無頭,伏乾為魂,坤為魄,震為驚,艮為居,艮覆故不可居。○鬼,從宋元本,汲古作九。光,宋元本作大,依汲古。

焦氏易林定本
第 0088 林
遇卦
坤
坤為地
第 2 卦
之卦
復
地雷復
第 24 卦
四庫本林辭
眾尤所逐,反作光怪,九身無頭,魂驚魄去,不可以居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坤之復
尚氏注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眾鬼所逐,反作光怪。九身無頭,魂驚魄去,不可以居。坤為鬼、為眾,震為逐、為反、為玄黃,故曰光怪。坤為身,震納庚金,數九,故曰九身,乾為頭,乾伏,故曰無頭,伏乾為魂,坤為魄,震為驚,艮為居,艮覆故不可居。○鬼,從宋元本,汲古作九。光,宋元本作大,依汲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