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1149 林
蠱之中孚
遇卦
蠱
山風蠱
第 18 卦
之卦
中孚
風澤中孚
第 61 卦
四庫本林辭
商之子孫,資無所食。貪貝逐狐,留連都市。還轅內鄉,嘉喜何咎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蠱之中孚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商人子孫,資無所有。貪狼逐狐,留連都市。還轅內鄉,嘉喜何咎。巽為商旅,震為人、為子,艮為孫,巽為利、為資,風散故無。艮為狼、為狐,《史記天官書》:"狼變色多盜賊,下有四星曰弧,弧矢向狼多盜。"然則狼弧二星皆主盜賊,貪狼逐狐者,言流為盜賊也。弧亦作狐。《秦本紀》據狼狐是其證。艮為流連、為都市,震為逐、為轅、為嘉喜。○人、有,依宋本,汲古作之、作食。貪狼,依宋元本,汲古作貪貝,誤。林意謂商人子孫流落都市為盜賊,若回心向善則無咎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