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0838 林
大有之訟
遇卦
大有
火天大有
第 14 卦
之卦
訟
天水訟
第 6 卦
四庫本林辭
虎臥山隅,鹿過後胊。弓矢復張, 為功曹。伏不敢起,遂至洋野。得我美草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大有之訟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虎臥山隅,鹿過後朐。弓矢設張,蝟為功曹,伏不敢起,遂至平原,得我美草。乾為虎、為山,伏震為鹿、為後。《廣韻》:"朐,山名",《史記始皇本紀》:"立石上朐界中",由是例之,後朐或山名也。坎為弓矢、為棘、為蝟、為伏,伏坤為平野、為我。震為美草。○遂,依宋元本,汲古作逐。平,汲古、元本作洋,依宋本。坎為矢證。《後漢書百官志》:"功曹主選署及眾事為郡吏長",《論衡》雲:"人謂虎食人,功曹為奸所致。"其意以為功曹為吏率虎為獸雄,而蝟能伏虎,故虎畏見。《史記龜策傳》注:蝟能伏虎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