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0856 林
大有之復
遇卦
大有
火天大有
第 14 卦
之卦
復
地雷復
第 24 卦
四庫本林辭
火之并谷,楊芒生角。犯歷天市,闚觀太極。登上玉床,家易六公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大有之復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火至井谷,陽芒生角。犯厯天市,窺觀太極。登上玉床,家易六公。天市,依汲古。《天官書》:"旗中四星曰天市",宋元本作天戶,非。太極,依汲古,即北極也,宋元作太微,不韻。又陽宜作楊,古楊柳不分,即柳星也。按:此亦用《大有》象。離為星、為火,兌為井谷,伏艮為角,離為觀。太極謂五。乾為玉,伏艮為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