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氏易林定本
第 0604 林
履之大過
遇卦
履
天澤履
第 10 卦
之卦
大過
澤風大過
第 28 卦
四庫本林辭
踰河求橘,并得大栗。烹羊食炙,飯酒歌笑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履之大過
尚氏注
尚秉和《焦氏易林注》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踰江求橘,並得大栗。烹羊食炙,飲酒歌笑。伏坤為江河,震為踰,艮為橘、為求,乾為大、為木果,故為大栗,兌為羊、為飲食,大坎為酒,震為歌笑,正伏象雜用。○江,依宋元本,汲古作河。炙,依汲古,宋元作肉。飲,汲古作飯,依宋元本。

焦氏易林定本
第 0604 林
遇卦
履
天澤履
第 10 卦
之卦
大過
澤風大過
第 28 卦
四庫本林辭
踰河求橘,并得大栗。烹羊食炙,飯酒歌笑。
《焦氏易林》・履之大過
尚氏注
原文含林辭校文與卦象注解
踰江求橘,並得大栗。烹羊食炙,飲酒歌笑。伏坤為江河,震為踰,艮為橘、為求,乾為大、為木果,故為大栗,兌為羊、為飲食,大坎為酒,震為歌笑,正伏象雜用。○江,依宋元本,汲古作河。炙,依汲古,宋元作肉。飲,汲古作飯,依宋元本。